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机制,突出学院办学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院级教学质量的自我管理和监控功能,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请各学院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重工商大〔2015〕1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级教学督导督察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工商大评估〔2018〕2号)文件要求,重新制定、修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制度名称统一为《XXX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组成、工作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聘任考核等。
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电子版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备案(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并经院长签字扫描后同时发送至:pgb@ctbu.edu.cn)。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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