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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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12日 11:33  点击:[]

校内各有关学院

为保障和提高本科新设专业的办学能力和条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开展市属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评估范围

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围绕专业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专业影响内容开展,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方法

新设专业评估按照学校自评、数据填报、专家审核、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

四、结果运用

评估结论将作为市级专业建设相关项目下一年度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和项目绩效分配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对于限期整改的专业,具体评估意见由市教委反馈参评专业所在院校,自评估结果公布一年后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如整改期满仍不合格,将暂停招生。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请各专业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上传有关数据,并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学院是本校新设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各评专家组对本专业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本专业涉及评工作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如发现故意、恶意对数据和材料进行造假,将予以通报。

(三)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参评专业确定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分管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具体工作联系人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20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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