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学院:
为保障和提高本科新设专业的办学能力和条件,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开展市属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评估范围
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围绕专业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专业影响等内容开展,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方法
新设专业评估按照学校自评、数据填报、专家审核、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
四、结果运用
评估结论将作为市级专业建设相关项目、下一年度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和项目绩效分配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对于限期整改的专业,具体评估意见由市教委反馈参评专业所在院校,自评估结果公布一年后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如整改期满仍不合格,将暂停招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专业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上传有关数据,并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各学院是本校新设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各评估专家组对本专业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本专业涉及评估工作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如发现故意、恶意对数据和材料进行造假,将予以通报。
(三)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参评专业确定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分管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具体工作联系人。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