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4〕7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安排,我校近期将组织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价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监测评价范围。专业监测评价原则上按年度开展。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截止2024年8月)须参加2024年专业监测评价。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评。
(二)监测评价方式。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于专业监测评价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专业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以市内同一专业为比较对象,划分A档、B档、C档。
(三)监测评价标准。监测评价根据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分通用指标和12个特征指标,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定量指标通过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根据评分规则自动计算结果;定性指标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指委专家依托专业监测评价平台评价打分。
注:2024 年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变化,(附件1中有明确标识)
原有指标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 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新增指标数据采集时间为2020 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涉及过程性信息的数据,统计时间段均须在评估期内(评估期为2020 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5 年);
涉及状态类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支撑平台等),统计时间节点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实施程序
(一)工作机构。由市教委统筹全市监测评价工作,全市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监测评价中心负责监测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二)数据填报与审核。2025年2月27日前,各专业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填报2024年专业监测评价数据,完成数据审核并在线提交。
填报平台网址: http://cqpme.cqupt.edu.cn/major
账号密码:使用去年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各专业填报人的信息变更请联系学院管理员)
(三)形成监测评价结果。市教委组织各专业大类评价专家组,依托监测评价平台进行定量和定性监测评价,并汇总各专业“定量+定性”监测评价总分,形成监测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
重庆市教委将对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专业建设有关市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专业调整及资源统筹保障标准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建立专业监测评价“灰名单”预警制度,将连续3年监测评价效果较差的专业纳入“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监测评价工作旨在发挥监测评价“公平秤”“风向标”“发动机”的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水平。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相关专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上传有关数据,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各学院(部)是本单位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如发现故意、恶意对数据和材料进行造假,将取消该专业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学院明确各个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数据填报人(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学院管理员(教学副院长)及最终审核人(学
院院长),将人员信息填入在线文档,进行账号的设置和分配工作。

市教委专业评价咨询工作QQ群号:190024629,市教委技术咨询支持服务人员:黄老师(技术支持),QQ号:465983386,电话:62461340。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2024)
2.学院管理员(教学副院长)操作手册
3.专业填报人操作手册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