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任课教师:
为保证学生评教(课)的客观、公平、公正,若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任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评教资格:(一)任课教师随机3次点名未到;(二)缺交的作业、实验报告等数量达1/3;(三)抄袭作业、课程论文、实验报告等;(四)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五)系统选课名单中有学生名字,但实际未在该教学班上课;(六)被任课老师按规定取消期末考试资格;(七)在本学期申请自修。任课教师需在正式评教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将名单提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评教开始后,一般情况下不再对学生权限进行处理。
各教学班被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人数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教学班总人数的20%以内(任课教师在填写汇总表时,课程名称、课程通知单须与系统一致,学生学号和姓名须准确无误、一一对应,否则系统无法取消和屏蔽学生评教资格)。
各学院须将本通知传达到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须于2025年12月12日(第14周星期五)前将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教务秘书检查汇总后连同学院汇总表交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于2025年12月17日(第15周星期三)前将电子和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iumouen@ctbu.edu.cn,纸质材料提交至厚德楼1003办公室(各学院任课教师和教务秘书均可在评估中心主页下载取消评教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评教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学院综合办填写)
附件2: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取消评教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任课教师填写)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276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