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课堂评学管理办法(修订)》(重工商大〔2024〕21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的任课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范围
1.参评课程:除临班教学课程外,本学期其他所有以课堂教学形式呈现的课程。
2.参评教师:本学期参评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外教)均应对其教学班学习状态进行评价。
二、评学时间
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5日
三、评学方式
请任课教师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或信息门户业务直通车进入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评学成绩,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四、评学组织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布置教师评学工作,要求教师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班级课程学习情况,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学,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023-62769501。
附件: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操作指南(教师评学)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6年7月6日